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 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杭省級公立醫院:
為深入貫徹 3 月 17 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 務委員會會議精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 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當前疫情防 控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 決策部署上來,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責、 守土盡責。要強化底線思維,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 幸心理、松勁心態,抓實抓細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繼續 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政策,堅決完成“兩 個確?!比蝿?。
二、調整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用藥
(一)對納入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的 醫保目錄外藥品,臨時性納入醫?;鹬Ц斗秶醇最惞芾?。
(二)做好相關藥品掛網工作,對于尚未掛網的藥品,醫療 機構可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
三、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 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一)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公立醫療機構 抗原檢測價格 5 元/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 按照“抗原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取費用,合計收費不超 過 15 元/次。
(二)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不得收取門診診 查費、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 測費用。
(三)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 目及檢測試劑,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按甲類管理,支付范 圍限發熱門診或具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影像學特征的患者。
(四)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歷年賬戶支付范圍。個人賬戶歷 年結余資金,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直系親屬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購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費用。
四、切實做好新形勢下常態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于做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繼
續落實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對疫情嚴重
地區的醫療機構,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扎實做好新
型冠狀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繼續實施并細化“長處方”、
“互聯網+”醫保支付政策及措施,確保慢特病參保人員的用藥治
療需求,減少參?;颊叩结t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切實降低疫情
傳播的安全風險。
五、統籌做好經辦窗口防護和服務工作
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 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五個辦”規定,持續落實醫保便民惠民政策。按 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醫保經辦大 廳室內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消除經辦場所疫情隱患,引導辦事群眾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保護好辦事群 眾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本通知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執行。各地在工作中如遇重大 問題、緊急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并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表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2 年 3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