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醫保發〔2022〕15 號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降低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杭省級公立醫院:
為適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降低大規模核酸篩查和高頻率檢測的成本,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5 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 28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調整為每樣本 8 元。醫保支付政策按《關于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 號)執行。
二、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
本通知自 2022 年 4 月 4 日起執行。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表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