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醫保聯發〔2022〕8 號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杭省級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規模篩 查和常態化檢測工作,降低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根據《國家 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 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 測價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 號)要求,經研究,決定 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 調整為 16 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為每樣本 4 元。 醫保支付政策按《關于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 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 號)執行。
二、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服務項目價格調整為 2 元/ 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按照“抗原檢測 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取費用,合計收費不超過 6 元/次。醫 保支付政策按《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 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11 號)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 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 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及醫 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當 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定價,體現保本微利、質價 相符,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
四、對于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 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愿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 多人混檢不高于每樣本 3.5 元,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 服務的,需進一步降低計費標準。
五、各設區市要及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 價格,切實保障好群眾相關權益。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執行。
附件: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