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
門診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湖政發〔2020〕16 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 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慢性病門診保障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 慢性病保障范圍
我縣慢性病病種與市級文件規定保持一致,包括高血壓、糖 尿病、肺結核、冠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腎臟病、慢性阻塞性 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阿爾茨海默病、 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span>12種常見慢性病,并隨市級文件 調整而相應調整。參加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 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執行統一的慢性病病種 范圍,實行認定備案制度,備案后按照市級相關規定進行保障。
二、 慢性病門診醫療補助
(一)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設置兩年過渡期,逐步取消職工 慢性病補助政策。納入慢性病病種管理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不 含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一個醫保年度內,達到門診統籌 基金最高報銷額度后(含慢性病增加金額),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 門診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同時建立慢性病門診醫 療補助金額封頂制度,2020年度(2020.07-2021.06)符合條件參 保人員慢性病門診醫療補助不超過1000元/人/年,參保人員2020 年12月31日前已超過慢性病門診醫療補助封頂線金額不予清退; 2021年度(2021.07.2022.06)符合條件參保人員慢性病門診醫療 補助不超過500元/人/年;2022年度取消職工慢性病醫療補助。 慢性病門診醫療補助所需資金由財政專項列支。
(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納入慢性病病種管理的城鄉
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達到門診統籌基金最高報 銷額度后(含慢性病增加金額),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 用,按35%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最高限額為300元。慢性病門 診醫療補助所需資金原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慢性病政策與此 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為準。《關于轉發〈湖州市醫療保障 局湖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健全 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實施意的通知〉的通知》(德醫 ?!?/span>2019〕9號)同時廢止。
德清縣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