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各區縣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各市級醫院: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19號)文件要求,將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60元/次;將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調整為每樣本15元,各區縣和醫療機構要及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切實保障好群眾相關權益。醫保支付政策按《關于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執行。
附件: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19號)
湖州市醫療保障局
湖州市衛生健康委
2021年9月3日
ZJSP73-2021-0010
浙醫保聯發〔2021〕19號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杭省級公立醫院: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檢測工作,減輕群眾負擔,經研究,決定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為60元/次;調整后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為每樣本15元。醫保支付政策按《關于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號)執行。
二、各設區市要及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切實保障好群眾相關權益。
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執行。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表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