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73-2020-0010
浙醫保聯發〔2020〕30 號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
價格項目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局),各在杭省級公立醫院:
為促進我省“互聯網+”醫療服務健康發展,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醫保”發展促進醫保數字化轉型的意見》(浙醫保發〔2020〕29 號)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0〕31 號)精神,現公布我省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包括互聯網診療、遠程會診、遠程監測3類,具體試行價格及醫保支付類別詳見附件,試行期2年;同時,取消現行按特需醫療服務管理的“遠程會診”項目。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復診,由不同級別醫務人員提供服務,均按線下普通門診診查費項目價格收費。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按不超過省醫療保障局公布的價格收取費用。
二、患者接受“互聯網+”醫療服務,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盎ヂ摼W+”醫療服務涉及邀請方、受邀方及技術支持方等多個主體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的,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分配關系。
三、邀請方應當根據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組織遠程會診服務,并向患者說明遠程會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征得患者書面同意,簽署遠程會診服務知情同意書,不得強行服務、強行收費。
四、各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價格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執行。
附件: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