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73-2021-0019
浙醫保聯發〔 2021〕26 號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項目價格的通知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杭省級公立醫院: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檢測工作,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減輕群眾負擔,經研究,決定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為40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調整為每樣本10元。醫保支付政策按《關于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號)執行。
二、公立醫療機構要不斷優化核酸檢測服務,為群眾提供網上預約、電話預約、自助預約等多途徑采樣預約服務,采取電子化、信息化等多種方式推送核酸檢測結果。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
三、各設區市要及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切實保障好群眾相關權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表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表
編碼 | 項目 名稱 | 項目內涵 | 除外內容 | 計價單位 | 價格(元) | 支付類別 |
備注 |
25070001202 |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
樣本類型:各種標本。樣本采集、簽收、處理(據標本類型不同進行相應的前處理),RNA提取,擴增,判斷并審核結果,錄入實驗室信息系統或人工登記,發送報告;按規定處理廢棄物;接受臨床相關咨詢 |
次 |
40 |
甲 |
醫保支付范圍限發熱門診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征的患者。根據疫情需要,按照省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每樣本不高于10元收費,編碼:25070001203 |
抄送: 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 |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 2021 年 11 月26 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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