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醫保聯發〔2021〕18號
各區縣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各市級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七十二集團軍醫院: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湖州市公立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分類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市醫療保障局
湖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23日
湖州市公立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分類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立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定價行為,力求公開、公平、公正。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關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浙價醫〔2016〕205號)《關于統一規范省級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6〕221號)《關于調整醫療機構病房空調費標準的通知》(湖發改費〔2009〕15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湖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州市范圍內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普通病房床位分類收費管理。走廊加床、嬰兒床、氣墊床、傳染病房、陪客躺椅、層流床罩、層流潔凈病房、中心監護病房、特殊防護病房、急診觀察室、留觀床等非普通病房床位價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普通病房床位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照“以運行成本為基礎,以治療為目的,實行分類定價,優質優價”的原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機構病房設施條件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市醫保部門會同市衛健部門制定每床日最高價格,各醫療機構可根據本院病房的設施配備配置等實際情況,按申報程序核準后執行。
第四條 普通病房按照醫療機構等級、病房面積、設備設施配置情況及服務條件等進行綜合評分,根據評分結果對應劃入A、B、C、D、E、F六類等級病房(詳見附件1)。經核準確定病房分類價格等級的,不得隨意減少設施設備、降低服務質量。凡病房設施設備陳舊老化、質價不符的,相應降低類別等級。精神病房的設施設備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五條 普通病房須配備病床、系統呼叫、中心吸引設施、床頭柜、儲物柜、座椅(或木凳)、床墊、棉褥、棉被(或毯)、枕頭、床單、病人服裝、床間隔簾、熱水瓶(或電水壺)、廢品袋(或簍)等。醫療機構不得在床位費以外向病人收取未經批準的費用。病房必須滿足基本衛生及服務要求,病房內每天專人打掃,衛生間每天清洗消毒,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制度,有相應的服務內容和規章制度。
第六條 普通病房床位價格管理及申報核準程序。
市級公立醫療機構將申報資料報市醫保和衛健部門核準。縣(區)公立醫療機構將申報資料報當地醫保和衛健部門核準,并將核準結果報市醫保部門備案。
第七條申報新建、變更病房床位價格,各醫療機構應在病房投入使用前15個工作日按申報程序報醫保、衛健部門,并提供下列資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湖州市公立醫療機構普通病房類別評分表;
3.病房房間面積、結構、床位數及布置圖;
4.病房設施、設備配備情況。
醫保部門和衛健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醫療機構應及時提供。醫療機構病房床位條件和數量須經當地醫保、衛健部門審核。
第八條 普通病房床位按標識進行動態管理。經核準后的病房床位在顯著位置張貼床位等級標識,醫療機構按核準后的病床等級收費。
第九條 病房床位費計算以天為單位,一律按計入不計出的辦法。當日住院當日出院的病人,按一天計收床位費。
第十條 醫療機構應制定病房空調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空調使用的時段和條件。醫療機構可按病房空調使用管理辦法要求收取病房空調費,病房空調使用管理辦法須經當地管理部門備案。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調整醫療機構病房空調費標準的通知》(湖發改費〔2009〕157號),中央空調為12元/每床日,分體式空調為10元/每床日。
第十一條 各醫療機構應合理配置病房類型,做到既能滿足高收入層次病人的需求,又能保護低收入層次病人的利益。醫療機構開設的高檔特需病房床位數應控制在核定床位數的10%以內,應有明顯的特需標志,并將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等內容公布于服務場所醒目位置,由需方自愿選擇。特需病房床位費不屬于基本醫療范疇,不享受醫保報銷政策。
第十二條各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實行明碼標價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各級醫保和衛健部門應加強對醫療機構病房床位價格和特需服務項目價格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引導醫療機構合理定價,防止出現超過限價或超范圍定價情況。
第十四條普通病房床位醫保支付標準為52元,低于醫保支付標準按實結算。離休干部床位費各統籌區按原標準執行。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均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湖州市公立醫療機構普通病房類別評分表
2.湖州市公立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分類及限價